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第五屆王陳靜文繪畫創作獎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美術學系

2017年第五屆王陳靜文繪畫創作獎實施辦法

102.05.23經101-2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5.15經102-2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4.23經103-2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6.16 經 104-2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宗旨:

為鼓勵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美術學系學生致力創作研究追求卓越,特評選表現傑出創作而有具體優異成果者,頒發獎學金以玆表揚。

二、主辦單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美術學系

四、獎助對象: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美術學系在學學生。

五、獎助名額金額與義務:

(一)王陳靜文繪畫創作獎共6名

類別

名額

獎金

備註

油畫或壓克力彩類

3

新台幣10萬元整

得獎作品應視作品需求裝裱

版畫類

3

新台幣3萬元整

入選作品一律裝裱

         得獎名單將於美術學系網站公告之,獲獎者之參賽作品供贊助單位典藏(不另給典藏金)。

(二)得獎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10%所得稅。

(三)入選之作品將在國立臺灣藝術大學藝術博物館國際展覽廳公開展覽,以提供校內全體師生和社會民眾欣賞和學習觀摩之機會。

六、收件方式:

(一)參賽作品類別及尺寸:

1.油畫或壓克力彩類:100號以內(作品不含框,(公分x公分)除以200=號數)。

2.版畫類:全開以內,長邊不得超過120cm,寬邊不得超過80cm(不含裝裱),應於作品上簽署姓名、作品名及版次。

(二)繳件時間與地點:

初審:每人一類限交一件,參賽作品之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內,於2017年10月13日(五)至2017年10月16日(一)22:00時以前繳交至美術學系系辦公室,不得提早交件,逾時不受理報名。

複審:通過初審作品之原作於2017年11月22日(三)下午13時至17時繳交至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研究大樓1樓國際展覽廳,並於現場自行佈展。並於2017年11月23日(四)至2016年12月04日(一)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學研究大樓1樓國際展覽廳展出,並於展覽期間擇期評選得獎者,並舉行頒獎典禮。

(三)繳交資料如下:

(1)報名表【紙本】、作品圖片【電子檔】:請至美術學系官方網站逕行下載,需多影印一份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以利識別。

 (2)作品圖片【電子檔】:圖檔尺寸不限,需拍攝作品正面全景1張與作品局部2張,每個檔案大小不得小於2MB(作品拍攝需力求清晰);另拍攝時請將裝框之透明壓克力保護板卸下拍攝,排除作品反光問題,以利影像完整。

備註:

1、除參賽作品外,其他繳交資料一律不退還。

2、參賽者交件時由工作人員現場驗查,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

3、初審請繳交報名表及作品資料之電子檔光碟。

4、複審請繳交原作,並將報名表影本浮貼於作品背面,以利工作人員識別。

七、評審:由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美術學系教師組成評審小組。

八、頒獎:2017年11月30日(四)12:30。

九、展覽:

(一)佈展:(通過初審作品)

1、日期為2017年11月22日(三)下午13時至17時,佈置方式需符合本校「藝術博物館展場管理要點」規定。如主辦單位確認佈展形式有損壞展場之可能時,必要時須由主辦單位認定後,由參賽者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並開立臨時收據,保證金將於展覽活動結束時由主辦單位通知參賽者憑收據領回。

2、作品佈展方式如經主辦單位判別不妥或結構危險,主辦單位得要求參賽者改善佈展形式,如有不配合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3、因整體展場考量,佈展形式與作品放置位置由主辦單位安排,並得視情況隨時調整,燈光數量與電源設置因考量電量負載及展場安全之考量,亦由主辦單位規範之,參展人不得有議。

(二)展期:

2017年11月23日(二)至2017年12月04日(一)假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國際展覽廳展出。

十、參賽細則:

(一)參賽者須確保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若違反此條款,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追回獎學金、典藏證書等之權利,法律相關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作品之展出及出版等相關事務將由主辦單位全權負責,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參賽者之報名行為,視同賦予主辦單位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教學、研究、推廣等活動之無償使用許可,授權項目包括送件之各項文件、資料、圖檔、參展作品等進行展示、攝影、翻譯、出版品之製作及宣傳等。

(四)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循本辦法。

(五)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審議後修正公佈,並保有隨時修正活動內容之權力。

十一、退件

(一)退件時間:2017年12月05日(二)當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之間於國際展覽廳親往取件辦理退件作業。

(二)退件方式:

退件時間內逾期未辦理退件者,視同放棄作品之所有權利,屆時其作品將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十二、聯絡通訊: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辦公室;TEL:(02)2272-2181轉2011  張婷雅助教, FAX:(02)8968-1784。網址:http://arts.ntua.edu.tw/;電子郵件信箱:ya127@ntua.edu.tw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學系2017第五屆王陳靜文繪畫創作獎 報名表

個人資料

姓名

學制

學號

身分證

生日

民國     年    月    日

戶籍地址

□□□□□(五碼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五碼郵遞區號):

電子郵件

家中電話

郵局帳戶

(14碼)700□□□□□□□-□□□□□□□

行動電話

一銀帳戶

(11碼)007□□□-□□-□□□□□□

傳真電話

作品資料

類別

□繪畫 媒材/

□版畫 版種/                       版次/

作品名稱

作品尺寸

L_____W_____H______cm

作品說明

(500字內)

交件資料

請勾選:

□報名表   □參賽資料光碟(內含作品圖檔),光碟上請註明姓名及聯絡電話。

備註:

l   初審交件電子檔

時間:2017年10月13日(五)至2017年10月16日(一)22:00以前繳交,不得提早交件,逾時不受理報名,唯資料完備者可受理委託交件。

地點:美術學系辦公室。

l   複審名單將於2017年11月13日(一)公告系館及系網

l   複審交件原作品佈置 版畫作品須裝裱

時間:2017年11月22日(三)下午13時至17時

地點:本校教學研究大樓1樓國際展覽廳。

退件方式

l   初審報名紙本和資料光碟不退件。

l   複審退件時間:2017年12月05日(二)當日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之間於教學研究大樓1樓國際展覽廳親往取件辦理退件作業。

【注意】逾期未辦裡退件者,視同放棄作品權利,屆時其作品由主辦單位全權負責,不得異議。

簽名授權

我願意遵守本活動比賽辦法規範之所有規則及權利義務,並同意展出,同時負責保證作品之長期保存無虞,如不服參賽辦法規定,視同放棄,特此聲明。

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